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一)因自然地质灾害和外部原因造成国道、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受阻的;
(2)地质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程序
(一)发生省、市、乡、村道路阻断事件,要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公安局、交警队协调,配合维护交通秩序,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市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地质灾害损坏道路、阻断交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道路,确保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如地质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应立即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抢险。
(四)视现场情况紧急,难以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道路运输畅通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1)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职权范围,在指挥和决策中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理的原则。
(2)坚持疏散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省、市、乡公路交通受阻后,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维修,确保在短时间内恢复交通。同时应向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统一指挥、安全畅通的原则。
(4)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职责。
四。组织结构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成立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相关部门和交通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及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种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决定交通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当突发事件等级较高或超出系统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
3.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体系、预案管理体系、预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理体系;
4.修订完善市交通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指导下属单位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评价;
组织下属单位员工的培训和指导,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演练;
6.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避险、突避、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接收和处理省、市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督促市领导和市防治指挥部落实指示和批示精神,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与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
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运输保障工作
(一)建立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掌握全市交通运输车辆的分布、等级水平、使用状况、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干线公路收费站开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绿色通道,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各类车辆实行免费通行,确保应急运输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
(三)运输管理站和公路站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巡逻检查,维护公路运输秩序,保持公路安全畅通。对经常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的地区,设置警示和警示牌;
(4)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可根据政府指令征用各种车辆、船舶,以应对突发事件。
不及物动词确定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一)实施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提高群防群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预报体系;
(二)继续推行“防灾避灾卡”制度,向群众发放“防灾避灾卡”,让群众在灾害发生前及时了解预警和疏散路线;
(3)严格执行汛期灾害天气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4)坚持易发区和危险区公告制度。继续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公告栏,简要说明警示和公告事项。
七。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