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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防火预案,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区防火预案,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准备目的

该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健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域内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中,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1.4.3应对一般森林火灾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1.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二)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仍不扑灭明火的;(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森林火灾连续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期和地区;(6)需要自治区支援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相关保障和保障部门要快速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灭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其成员为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药监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治安分局、区武装部负责人。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分管林业局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监督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是:

(1)综合调度。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火场气象条件和灭火情况,全面及时向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灭火总体情况。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设备、扑火器材和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科学分析评估火灾形势和火灾发展趋势,为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

(四)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宣传报道工作。

()现场监督。深入火灾现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灭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灾现场信息,协调解决灭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和安全部门

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保障部门。

职责和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后,要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队:灭火前在统一领导下组织消防部门参加灭火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灭火救灾资金保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保证消防物资和增援力量的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场的要求,落实医疗设备、药品保障、伤员救治、卫生防疫。

()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6)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牵头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问责。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防火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火灾高危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燃烧可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报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认真分析各关键时期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

3.3森林火灾监测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了望塔和护林员密切监视火灾现场的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天16: 00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现场综合情况。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报告。

3.4.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应立即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报告,并同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消防

4.消防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启动条件是应急响应条件。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方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方案;

(3)各工作组人员到岗;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向相关应急保障和安全部门通报火灾情况、启动方案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灭火方案,落实各应急保障和保障部门责任;

(7)根据森林火场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灭火指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应该在前线指挥。随着火势趋于严重,前线灭火指挥部的级别将会提高,人员构成也会相应调整。但要坚持自上而下的逐级指挥制度。

4.3灭火原则

4.3.1确保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大规模伤亡,又要避免战斗伤亡;确保住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确保重要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灭火策略上要“围、抗、打、清”结合,快速出击,科学灭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灭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挖、单兵歼击、重点扑救、彻底清除、以堵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多种方式方法灭火,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使用武力。在消防力量的使用上,应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打、洁、守分包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扑救森林火灾时,区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信息畅通。

4.消防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仔细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现场的情况。消防队伍在行进、选站和灭火时,要随时注意天气和火情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灭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区和人员的安全保护

在居民区周边设置防火隔离带,提前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路线,有组织、有序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7医疗救助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救治。

4.消防部队的组织和动员

火灾发生后,应当以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专业灭火力量为基础组织灭火。必要时,应动员当地森林工作者、政府官员和群众等具有消防常识并接受过专业培训的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灾案件调查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4.10紧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宣布应急期结束,恢复森林防火正常秩序。

。后处理

. 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

. 2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的时限内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形成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 3奖励和责任

对在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灭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贴;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4计划解释部

本预案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计划的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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