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和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指挥所机构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和成员单位应当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司令员兼政委:调度指挥灭火;召开指挥部相关人员或成员会议,安排灭火救灾工作。
2.副指挥:在前线指挥灭火工作;协调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村庄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3.林业站:接到火灾报告后,了解火灾现场的确切情况,向指挥员、政委、副指挥员报告;通报火灾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拿出灭火意见,组织指挥现场灭火;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需要,迅速动员消防队官兵和火场周边派出所民警开展灭火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村庄和相关部门在灭火紧急时期转移群众;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人武部:组建一支40人的专业扑火民兵应急队伍;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需要,分为四个小组。按照三个指挥梯队,动员和组织民兵赶赴火场参与灭火救灾。
6.财务室: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和经费。
7.民政办公室: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对因灭火负伤致残的人员进行抚恤。
教育联校:组织全乡中小学生配合乡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专题讲座。
二、森林火灾扑救
9.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各村、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群众灭火,并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10、乡镇防火办迅速通知森林灭火指挥所,赶赴火灾现场统一指挥灭火。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防火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乡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灭火。乡镇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消防人员赶赴火场灭火。
12、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本着保护自己、积极扑救的原则,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严禁参与火灾扑救。
13、为了便于报警和组织扑救,各村应统一报警信号。
14.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清理余火,留足警卫,检查无火灾危险后,撤离留守人员。留守人员撤离火场时必须向乡镇防火办报告。
三、森林火灾扑救纪律
1、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16.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能,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发生火灾时,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加灭火救灾,这样才能做到召之即来、战之必胜。
1、各级干部和森林防火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灭火救灾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请假外出。
9、坚持值班制度,记好值班日志,确保信息畅通,严格火情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应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灾情。
20、有关单位应做好森林灭火救灾物资供应准备,不得妨碍灭火救灾工作。
21.严肃查处违反森林防火纪律的人和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严查处。
(一)拒绝执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调度或者指令的;
(二)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者临阵脱逃的;
(三)失职、渎职或者组织扑救不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4)弄虚作假,谎报灾情的;
⑸其他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