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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我旗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我旗的进一步实施,我旗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近年来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但近年来,全国和我盟发生了多起严重食物中毒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各种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品也不时出现在我们的国旗上,全旗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范围内可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类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系统

2.1组织和职责

2.1.1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成立指挥部。总指挥是旗政府的副旗长。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是旗卫生局、经贸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的领导。

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保障体系;发布命令,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建立和管理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评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应急处理的建议和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部门、各镇、苏木(街道)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及时总结和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过程,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2.2组织系统框架

指挥部下设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障组等应急部门。

2.2.1事故处理小组设在奇奇卫生局,组长由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调查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找出中毒食物的来源和去向,并进行处理。

2.2.2医疗救援队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分管医疗的副局长任队长,旗人民医院院长任副队长。其成员为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分管院长及业务骨干。其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准确统计伤亡人数,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2.3后勤保障组设在旗财政局,由分管财政局的局长任组长,成员为财政局、经贸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费用和应急物资的采购,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药品、器材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存和调度。

2.2.4保安组设在旗公安局,组长由旗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其成员是公安、内卫和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调查认定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相关镇、苏木(街道)政府及财政、公安、民政、交通、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收治患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旗卫生局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和医疗救援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向旗委和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

3.2预警

医疗卫生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有责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局是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受理单位,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的执行机构,负责我旗日常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作为我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反应小组。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托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维护,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反馈。

3.4警告级别和发布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警告级别如下:

ⅰ级(红色):1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0人以上中毒。

ⅱ级(橙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但30人以下死亡或0人以下中毒。

ⅲ级(黄色):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全自治区、全国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

四级(蓝色):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但无死亡;中毒人数不足10人,但中毒原因尚未查明,蔓延失控,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预警级别由市卫生局提出建议,报旗政府批准,由卫生局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情况。

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援工作,对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2小时内上报旗委和政府。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作出科学的评估和确认。并立即向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镇、苏木(街道)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排查和人员安置工作。

二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卫生局根据事故救治需要,调集技术、人员、物资,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各医疗机构做好救治病人的准备。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工商、公安、质监、药监、农业等部门。,并组织实施了具体的应急措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应急处理。

一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2.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初报、阶段报、总结报三种类型向政府和卫生局报告。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的,由旗卫生局逐级上报卫生部。

4.3基本响应程序

基本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扩大应急反应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且中毒人数仍在增加时,卫生局将向旗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做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

4.4指挥和协调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旗政府的指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为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

4.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卫生局审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核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4.6紧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本应急处理程序自动终止。

。后处理

. 1后处理

物资收集、车辆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洗消毒、人员服务等。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提出,经后勤保障组批准,由财务部门结合财力进行分配。

. 2社会救济

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镇苏木(街道)政府上报的救助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拨付。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 3保险

保险机构应在最短时间内履行支付手续。

. 4调查和总结

卫生监督所应做好事件调查的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卫生局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卫生局负责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人员参加的应急队伍,确保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事件原因,紧急封锁现场。

6.2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成立由医疗单位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援队,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争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6.3经费保障:财务部根据卫生局预算,保障常规急救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人员培训所需经费。

6.4物资保障:由卫生局牵头成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设备、消毒剂、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6.公共安全

公安部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意见,负责维护应急事故现场的公共秩序,组织抢救受害者,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局)应当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的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卫生局应当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基础知识培训。

7.2培训

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情况通报,掌握最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各级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7.3锻炼

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局)应根据预报,不定期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实际战斗力,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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