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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管理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管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原则

(一)实行村主任、村长森林防火责任制。

(2)森林防火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小”的原则,做到“初起火灾快速打击、弱起火灾集中打击、大起火灾有组织打击”和“先急后缓、先急后缓”。

二、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1)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小于1公顷或其他林地着火):当地村干部和护林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指挥附近灭火。

(2)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镇政府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3)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由镇主要领导指挥扑火,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扑火。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根据《区域森林火灾处置方案》,由区政府负责处置。

(5)发生森林火灾,镇护林大队在介入、协调、指挥、扑救的同时,协助区森林公安局破案。

三、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准备

(一)成立应急分队(见附表)

1.每个村庄应建立一支20人的消防应急分队。

2、镇政府机关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2)储备消防工具

1.每个应急大队都配有一套迷彩服,一双胶鞋,一个水壶,一个手电筒,一条毛巾。

2.镇森林防火办准备了400把拖把和200把砍刀。

四、森林火灾处理程序

(1)灾情报告

1、发生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镇防火办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和镇党政办。

3、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镇防火办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

4.下列情况,镇防火办应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生态公益林和长期防护林带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和危险品仓库的森林火灾;

(三)火灾发生1小时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死亡的森林火灾;

(一)镇际交界处1公里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含境外火灾);

(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需要增援扑救的其他森林火灾。

(2)火灾处理

一般原则上由村委会就近组织群众力量和应急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大型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分队和附近群众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应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政府按照区域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扑救。

1.制定一个计划。

受害面积在2亩以上的,由镇防火办制定扑救方案,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镇防火办组织实施。

2.现场指挥

(1)前线指挥所的设立(以下简称“前线指挥所”):在安全、通讯、交通方便、能观察火灾全现场的制高点设立前线指挥所,负责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由熟悉火场地形和森林结构的镇领导、村委会干部、护林员和当地群众组成。

(2)前者是指指派专人负责火灾监控、灭火协调、交通指挥等工作。

(3)前者是指负责制定临时灭火方案,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灭火力量、物资和机械。

(4)前者指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火情和扑救情况。

3.消防部队组织

消防部队由三个梯队组成:

第一梯队:村委会组织村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灭火。

第二梯队: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以灭火队为单位,各队队长负责牵头联络,通知并清点人数。根据本预案的规定,携带各自的灭火工具,在队长的指挥下迅速到达指定火场进行灭火。

第三梯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的扑火队。

村委会、镇政府应在主要交通路口、岔路口设立引导员,引导增援人员走上正确路线。

4.机器和工具的动员

当地未调集消防设备时,由镇防火办从储备库中调用,必要时请求区、市紧急支援。

,火灾监控

先期安排的火情监测人员应当做好火情的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火情的变化,为先期确定灭火方案提供依据。

6.后勤支持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承担责任:医院组织救援队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援;镇党政办公室调配灭火所需车辆;派出所应当及时疏导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交通,禁止与灭火无关的车辆进入火灾现场,并根据上述指令协助村委会安全转移、疏散和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3)火灾处理

1、清理火源

明火扑灭后,各灭火队要安排人员清理火场余火,彻底消除隐患。

2.守卫火堆

大火完全扑灭后,村委会要留足够的人员12小时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3.人员疏散

清理火灾现场后,清点灭火队人数后,要向前方报告。经批准后,他们应该有组织、有秩序和部分地撤离。

(4)后处理

1.医疗和养老金

镇民政办公室协助村委会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

2.消防费用

凡调用野外扑火队的,按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由镇、村两级负责支付。

3.病案调查

镇护林大队协助区森林公安局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地点和肇事者的责任。

4.负责人的处理

(一)按照《赣州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格查处森林火灾责任人。

(2)已构成失职、渎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宣传报道

根据中共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配合全区林业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五、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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