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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应急处置预案

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应急处置预案

1一般原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理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协调,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辖区供气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事故时,为防止事故或事故扩大而进行的应急抢修救援的应急行动预案。

本预案所称供气事故,是指本区域内天然气、液化气管道、储气库、加气站等设施和最终用户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

1.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原因和影响程度,供气事故分为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指输气设施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人口密集区事故。

(2)严重(ⅱ级):指输气设施泄漏,引起燃烧爆炸,死亡人数3人以上30人以下,对周边影响不大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输气设施泄漏,但能及时修复,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终端用户中毒、爆炸、烧伤,死亡人数不到3人。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辖区供气事故的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协调全区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供气系统的事故情况,并根据情况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事故应急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收集、分析和报告本地区供气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执行;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气企业做好管网和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发布;

(7)处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修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气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核应急处理项目支付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地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伤员救护、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气设施的案件;

环境保护处

负责监测和控制水污染和环境污染;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区域的交通管制。

2.4供气企业应急组织及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完善救援组织,组建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向用户宣传事故应急知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城市燃气供应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应对突发事件时,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给出事故处理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和预防行动

(1)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做好妥善安排。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及时了解和报告情况。

()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关闭、隔离或者限制相关场所的使用,暂停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

3.2警告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供气突发安全事故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颜色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发展和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根据预警信息级别发布。

3.3警告内容

信息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区域估计和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4.1预先处置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优先的原则,燃气供应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一级和二级响应行动

本区域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行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对本区的供气突发事故。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供气事故应急响应。

4.2.2三级响应行动

本辖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向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报告。区建设住房保障局接报后,将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根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上报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成立区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报告事故情况。燃气供应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有关部门的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以上且超过自身处理能力时,燃气供应企业应当立即向区建设住房保障局和上级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企业供气事故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类别;

(三)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七)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事故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

4.4应对措施

4.4.1燃气供应企业接到报告后,必须: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到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

(4)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形势趋势和情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制作标志,通过拍照、录像、绘图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原貌。,以便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

4.4.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向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紧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及时传达。

4.6指挥和协调

4.6.1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接到供气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6.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建委报告情况。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准备。

4.7扩大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因重特大安全事故失控时,本辖区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应急支援,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本辖区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相互配合,开展供气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行动。

4.新闻报道

供气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应报区政府决定。区信息办对全区供气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的结束应当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紧急结束

. 1总结评估

. 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核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总结和评估事故原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主要行动。

. 2调查报告

2.1供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和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调查中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紧急支持

6.1通信保障

应当利用通信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整合、分析和处理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响应指挥和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数据和信息。

6.2应急小组支持

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气事故应急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通讯和交通工具,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材料支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保障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够及时调用,提供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应急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本辖区供气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辖区应急能力。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参与燃气供应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所有关键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和教育

公共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普通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反应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公共信息交换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与燃气供应企业进行。

7补充条款

7.1计划管理和更新

本方案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更新。

7.2奖励和责任

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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