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
1.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辖区有关部门应对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理
加强预防,防治结合;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地区重大投资活动的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应对全区重大投资活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全区重大投资活动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的应急响应行动;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引资事件的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及相关要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
(3)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
()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情况;
(六)会同区委外办决定重大招商引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记者采访;
(7)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经济贸易局
负责制定本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引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理。
区委宣传办公室
负责本地区重大招商活动的新闻报道。
地区交通局
确保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运输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地区招商活动应急处理的经费保障。
地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
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各类招商活动的事前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
3.2预警和预防行动
(一)重大招商活动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现场人员流动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安全技术防护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配备醒目的交通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3)保证安全员的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报告异常情况。接到报告后,活动现场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报告。该报告如下:
1)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受伤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当前事故救援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紧急启动
区经贸局是事故提前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前期处置失败的情况下,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将派出应急小组到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2启动和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反应
应急处理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响应,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决定指派专人负责响应;
(2)经贸局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各相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落实到位。
应急措施
区域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应急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及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报告死者人数、姓名、国籍、身份、财产损失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相关人员转移保护等工作。
(3)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反应;
4.4扩大回应
采取基本应对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局面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要及时提出扩大响应的建议,请求市政府支持。
4.紧急状态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将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后处理
. 1后处理
应急响应终止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 2评估和总结
应急处置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通过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 3信息发布
所需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区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准确、及时,不得漏报、缓报、谎报;应严格遵守机密信息。
. 4新闻稿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外宣办按照适度、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接受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的监控。
6保障措施
6.l通信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应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和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财务担保
财政局负责保障本地区重大投资活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6.3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援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
6.4人的安全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为招商活动办理各类意外保险。在重大招商活动中因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快速承担赔偿保险费。
7监督和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中突发事件应对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及时组织应急培训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7.2责任、奖惩
对在本辖区重大投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救援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补充条款
. 1计划管理和更新
本计划由经贸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2计划的制定和说明
本计划由经济贸易局编制和解释。
. 3计划的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