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区学校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框架指南》、《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该计划适用于整个地区的所有小学、小学和幼儿园。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件。
(4)工作原理
1.“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及下属单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应按规定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和指导处置工作。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小学、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起来。各年级、各班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处理事件和事故。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影响稳定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未雨绸缪,抓小、抓早、抓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校园内。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发生火灾、地震、校舍倒塌等事故时,应当安全有序地疏散师生,抢救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事故,在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紧急将受伤和中毒学生送医院抢救;要坚持“救人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参与组织抢险救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了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副区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决策,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定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稳定相关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适时公布。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行政办公室。应急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的防治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预案。
2.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时,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4.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负责全区校园安全稳定的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值班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组、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组、学生和教师管理工作组、应急救援组。
1.职责管理和信息提交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办、银行办、电教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办、银行办、电教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职责:安排局方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值班管理和监督,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迅速传达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送学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2.学校安全安排视察工作小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会计科、保卫科、节俭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会计部门、安全部门和储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组成。职责:突发安全事件后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认真登记统计房屋、围栏等校舍受损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识别、分析和评估;加强对老旧房屋和受损教室的管理,及时拆除危房严重的校舍,彻底消除校舍隐患;对受损校舍进行修复和重建。
3.学生和教师管理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础教育处、人事处、成人教育处、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础教育处、人事处、成人教育处和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引导师生正确面对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做到提高警惕,不慌不忙,有效有序,确保安全;指导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疏散演练和自护自救能力训练;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要做好学生分流,统筹调配教师,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复课,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4.紧急救援队
(三)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预警和报告
(1)加强监测预警。区教育局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影响因素进行长期观察,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对任何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安排、早处理,努力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确定信息联络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第一时间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应当坚持突发事件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实施步骤
(1)突发群体性事件
1.信息报告
如果发现学校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接报后,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和通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此期间,区教育局要保持警惕,确保通讯畅通。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出差。
2.紧急治疗
学校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区教育局应当及时深入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扩大。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信息,防止虚假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对极少数别有用心、在群体性事件中破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进行严格管控和监控。学校要严格管理门卫,防止学生串联外出集会游行,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和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如果突发事件已经在部分学校出现并愈演愈烈,校外有串联、聚集、示威、游行的苗头,区教育局要迅速深入事发学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收集、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委、区政府。学生一旦出校门到街上聚集游行,要派人进行劝阻,并随队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防止学生做出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充分发挥党政组织、党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会和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不缺课、班级不漏人。同时,教师要保持班级和学生学习,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突发安全事故
突发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校园群死群伤事故。
1.事故警报
如果各学校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告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理事故赢得最佳时机,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引导和教育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报警。当学校内部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保护和抢救师生自身的同时,会立即报警并向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局汇报。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援人员在救援前必须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救援。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处置事故。各工作组要结合本组业务特点,稳定师生情绪,做好经费保障、人力和车辆保障、信息报送等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应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信息。区教育局应同时向区政府和主管卫生部门报告。
2.紧急治疗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控制事态发展。卫生主管部门应迅速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救治中毒和患病师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封锁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隔离接触者,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教职工做好安抚和慰问工作。
(4)紧急状态的结束
经实施紧急救援,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遇险人员和群众全部脱离危险。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的结束。
动词 (verb的缩写)一般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学校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要做好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学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区教育局要督促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管理。
不及物动词奖励和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城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对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对失职、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补充条款
(1)表述和解释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计划的修订和管理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部门规划,并报区政府备案。
根据《市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果本预案出现,无法与上级或同级的应急预案保持联系;应急指挥系统或值班调整;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变动;应急响应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牵头编制单位应当及时修订。
(3)预案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