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大家都谈到了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都讲得很好。这样交流挺好的。下面,我想提三点意见: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
也就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不是现在如何结束,而是如何在前一项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始。新的一年对于治理商业贿赂也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一点必须非常明确。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纠正和防止一些不科学的现象,化解和消除商业活动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去年我们做了一年,今年要作为重点工作做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门用了一部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今年的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同时,这也是我们保险业的要求。今年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彻底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去年的工作,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估值真的不能太高。客观地说,商业贿赂形成的原因是复杂而深刻的,不可能在一年内消失。当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虽有所减少,但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还改变了形式,不容忽视。一年的工作只是打好了基础,只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保监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入、更加积极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更主动、更深入的关键是“结合”更紧密。即专项治理要与日常监督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保监会各个业务部门的同志和公司的同志一起来讨论这项工作。商业贿赂发生在商业活动中。因此,必须与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使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不断深化,不结合就无法深化。中国保监会的所有业务监管部门都承担了规范市场秩序、纠正和防止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责任,治理商业贿赂应该是他们自己的工作。公司也一样。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纠正和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也是他们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紧密结合,这种结合的工作要进一步深化。
二、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和“回头看”。去年第四季度大家都做了一些工作。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去年,我们对评估验收的内容和重点作了安排,要根据当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好的典型。对自查自纠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补课”。
二是大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治理的范围基本上就是我们去年发布的文件中指出的那些现象。当然,形势在发展,情况变了。也要注意新的问题。在综合治理的同时,今年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去年我们也强调了重点,但是基础和今年不一样。今年,经过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今年要切实抓好两三个或一两个重点,确实取得明显成效。如果这个做不到,那就不应该。各公司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专业性质和实际,梳理出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要有重点,每个子公司也要有自己的重点。不能只是口号,只能笼统的做,不知道要抓什么。每个人看起来都一样,不同类型看起来都一样,不同学历看起来都一样,不同业务领域看起来都一样。如何实施?实施必须具体。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要抓住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严肃查处案件。去年我们查处了一些案件,今年要继续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当然,我们最好降低发案率,但如果真的有犯罪,也不能隐瞒。必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查办案件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边界。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教育,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加强管理。加强管理,首先要有好的制度。清理、修改、制定相关制度非常重要。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见到实效的法律法规”。从监管部门到公司,都要注意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包括修订、完善和建设新的制度。同时,要狠抓制度落实。这是我想说的第二点。当然,如果说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可以说是有些不够。这是一个问题。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们现有的财务制度已经基本落实,那么这些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就很小。我们一件事有那么多部门在管,如果一个领域的制度真的落实了,就能很好的解决问题。第三,要改进管理方法。比如发展电子商务,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如果做得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公开透明,有效减少和预防商业贿赂。加强管理,也要加强对重要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承保、理赔和资金运用管理。同时,还要注意在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加强管理,防止商业贿赂。
第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说到底就是三个转变:转变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这里有一系列的问题,老大。我们要加强教育,但不能泛泛而谈教育。要讲道理,讲案例,讲利益。要具体,但不要笼统。不可能笼统地谈意义和必要性。要说案例,公司存在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研究形成材料,好好讲一讲,起到警示作用。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健康导向。有的同志说,国有公司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公司,搞商业贿赂的动机没有那么强。有区别吗?我还不确定。然而,国有公司并非完全缺乏鼓励不公平交易的指导和机制,它们也不一定不存在。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深层次问题,切实形成良好的利益导向。
第三,要认真落实一个要求。
这是要落实的。年底检查的时候,要看我们这一年做了什么,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落实的关键是靠领导。不是说具体的工作人员不重要,他们很重要,具体的工作要靠他们。但是,最重要的是领导要重视,要努力。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加强监督,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