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德龙
乙方:山东惠农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生物质成型机技术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RD,生产销售生物质成型机。
出资方式: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和资金。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制作工艺说明和具体技术方案。
2.在不背离本技术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技术进行升级。
3.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或使用该技术。
4.甲方有权派会计师对本产品的财务账目统计报表进行审计。
甲方享有销售该技术和升级产品的利润分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前期制造和销售所需的资金。
2.乙方有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乙方可以参照甲方建议的价格自主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有权宣传和推广本产品,并有责任举报和查处技术侵权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使用、生产或销售该技术。
6.如果乙方向甲方隐瞒该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利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第三,利润分配
1.甲方应分享销售净利润的40%。乙方净销售利润的60%。
2.结算方式:月累计月结算。(前提是当月的成本、费用、利润已经核算清楚。)
3.利润构成为:营业收入+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补贴收入-当期消耗的原材料-工人工资-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4.甲乙双方都没有工资,只享受利润分成。
产品制造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利润分成比例分摊。
第四,协议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2)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3)投产后6个月内无利润产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甲方提供虚假技术或技术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转让该技术或与其他方使用该技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利润分配权,乙方享有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的权利..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一起使用、生产或销售该技术。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利润分配,或向甲方隐瞒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利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隐性利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1。乘以利润。
不及物动词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3年12月9日至20XX年12月20日。如果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可以无异议续约。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附件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伙伴之间的任何纠纷都应本着朋友友好和发展伙伴关系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刘德龙乙方:山东惠农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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