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市纪委全会的主要议题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丽水市纪委八次全会和龙泉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4年全市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年反腐败工作。我完全同意海明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希望各乡镇和市直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基层组织认真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实际,求真务实,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二次创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败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这对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预防腐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我们党反腐败理论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实践中,我们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警惕党内可能发生腐败的现实危险,努力解决执政条件下党的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教育,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监督,是毛泽东同志反腐倡廉的基本思想。他认为“掌握思想教育是在伟大的政治斗争中团结全党的中心环节”。他还认为,“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放松。只有大家都起来负责,才会有人死。”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依靠监督、教育和法制来解决党内不正之风的问题。他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也要受监督”;“克服特权等腐败,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对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反腐败斗争要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坝”,“依靠发展民主和完善法制防治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做好反腐败工作,既要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多发势头,又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治本之策,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作出了与时俱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实施纲要,首次系统构建了指导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理论体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反腐败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应该说,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都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干部的主流也是好的,否则不足以说明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政治环境越来越复杂,干部被腐蚀的实际危险逐渐增加;腐败手段日益多样化、隐性化,查办一般腐败案件的难度明显加大;腐败正在向社会渗透得越来越深,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威胁越来越大。腐败越来越难以预防,其顽固性和再现性更加突出。同时,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少数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高。还存在收受“三礼”、以权谋私、以权谋私等问题。建设工程中存在串通投标、陪标、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社会对腐败的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警示我们,腐败问题不是单靠查处就能解决的,也不是单靠预防就能预防的。必须建章立制,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发展思路,改革方法来防治腐败。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志。”他强调“执政基础最容易被腐败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被腐败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被腐败动摇。”党执政时间越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艰巨,反腐败就越坚决,拒腐防变的能力就越提高。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丧失政权的教训警示我们,一个政党如果长期不发展经济,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迟早会失去执政地位。如果经济在上行,但腐败问题严重,也会失去民心,失去执政地位。正因为如此,拒腐防变能力成为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必须解决的两大历史课题之一。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重大考验。与过去相比,环境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二是总结经验,创新载体,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色建设。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继续推进,深化现有工作,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以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构建具有龙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从龙泉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弘扬正气、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反腐倡廉工作主线,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总的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发展思路和改革方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运行行为规范化、监管方式民主化,最大限度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发生率,最大限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发展战略。接下来要重点做好“传承、创新、务实、实用”四个环节。
首先,要善于继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反腐败工作自上而下不断开展和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更加明确,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比如,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创新体制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等等。可以说,当前惩防体系理论构想的提出和实施,正是得益于这些宝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发展。因此,新时期惩防体系建设不是“洗心革面”或“另起炉灶”。不排斥和否定反腐败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相反,我们要特别注意总结、利用和发展这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这一点,我们首先要认识清楚。当然,我们也因为对反腐败形势估计不足,经历了一些曲折、弯路和教训。比如,少数地方盲目治标,领导干部“前腐后继”,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经济上不去,甚至社会政治一片混乱;有些地方教育不严,制度不全,监管不力。腐败是无法制止和遏制的。其他地方要么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么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表面上条条框框很多。最终事倍功半,效率低,效果差。我们应该以此为戒。就我市而言,自实施“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以来,虽然出台的一系列反腐措施仍需不断检验和完善,但很多做法经过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如“四个中心”服务体系,在龙泉有我们自己的特色,可以纳入我们惩防体系的建设框架,成为现成有用的东西。另外,“他国之石,可以攻玉”,特别是要积极虚心地向先进地区的兄弟市县学习,善于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这也是借力发展理念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