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10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材料一 最近微博上流行一个词,“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很多中国人喜欢从众,即使违法也心情侥幸,不管红灯绿灯,只要有人过,其他人就跟着过。
材料二 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成因分析,不少网友认为与下列因素不无关系:一是国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对安全抱着侥幸的心理。二是规则意识集体淡漠,大家一起违规就不算违规。三是心态浮躁、自我观念太强,只管自己方便,不管他人安全。四是实用主义态度对待规则,对自己利大于弊,便遵守和利用规则,反之则无视规则。
(1)材料一中的行为违背了什么道德规范?(2分)
(2)结合材料二说明公民如何才能避免自己成为“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一员。(8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违背了社会公德(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2分)
(2)①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2分)②克服私心,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正确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的关系,做到不闯红灯。(2分)③充满爱心,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把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2分)④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长期坚持,努力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解析
(1)中国式过马路违背的道德规范,依据所学知识很容易做出判断,可直接准确回答。违背了社会公德。(2)该题是措施类题,要针对材料内容,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成因分析加以概括,对成因的克服便是该题的措施。漠视规则,启示我们要遵纪守法;自我观念太强,启示我们要克服私心,不管他人安全,启示我们要尊重他人;最后要指出规则的落实关键是靠行动,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去做。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0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材料一最.....”主要考查你对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 ]考点的理解。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
道德的含义:
人类特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比较 法治 德治区别属性 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功能和地位 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从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联系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使其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中去
法律和道德的差别:
比较方面
法律
道德
产生 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人类社会产生后约定俗成的表现形式不同 用严格的文字表述,明确具体 存在于认识和舆论中,不成文,概括而笼统实现方式不同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 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实施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人们与法律相关的行为 涉及人们的思想、品格、言语、动机及一切行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1)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二者的调控范围交叉渗透。二者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二者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要求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
(3)二者的社会功能互补。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成果。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内容 角度 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
(1)我们的荣辱观:
①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的看法。
②特点:具有更直接、更强烈的主体感受性和实践性,更能够调动人们的自觉能动性。
③地位: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②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道德基石、道德力量、实践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
(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①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与时俱进的品格。
②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了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体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③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1)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①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非常丰富,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②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形式:为人民服务有共同的要求,又有不同的表现。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祖国、为人民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敬业开拓、服务上乘,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先公后私、尽职尽责、诚实劳动,是为人民服务;为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利用一己之长,做好工作,守法经营,也是为人民服务。
③措施:在新形势下,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就要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通过具体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
(2)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①内容:集体主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辅相成。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第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
第三,坚持集体主义,维护集体利益,要保障个人正当利益,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个人价值得以实现。
②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③措施: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要反对个人主义,尤其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总是以个人为中心,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把他人、集体和社会当成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它不能代表正当的个人利益。极端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既会给社会、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也会给个人带来失败和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