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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予之定名‘中华民国’者,盖欲于革命之际,在破坏时则行军政,在建设时则行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

题文

材料一 “予之定名‘中华民国’者,盖欲于革命之际,在破坏时则行军政,在建设时则行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也。有训政为过渡时期,则人民无程度不足之忧也。”“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要的就是县治,行使直接民权。”
材料二 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内容包括:“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行使,以立宪政之基础。……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摘编自《中华民国法规辑要》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英美宪政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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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孙中山的训政思想与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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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同:反对专制;主权在民;权力制衡。
异:英美为三权分立,孙中山主张“五权分立”(五权宪法);孙中山强调直接民权,分阶段实现宪政。
(2)孙中山训政思想的实质是主权在民,反映了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状况,其目标是实现直接民权;国民党长期施行“训政”,其实质是独裁统治,违背了孙中山的训政思想。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 “予之定名‘中华民国.....”主要考查你对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考点的理解。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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