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 )A.联邦制原则、民主原则B.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C.自由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D.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B
解析
由题中材料可知,美国总统和国会互相牵制,任何一方不能独揽大权,体现了分权制衡、民主原则,故选B。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主要考查你对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考点的理解。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