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
——《商君书·画策第十八》
材料二 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of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材料一中“法”的职能与材料二中“法”的职能有什么区别?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材料一中商鞅的观点,分析材料二中“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三、四的共同观点有哪些?材料四与材料一体现的法治思想又有何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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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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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中国现代史的有关史实说明材料四中的观点。并结合上述四则材料,谈谈你对“法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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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材料一中的“法”主要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材料二中“法”的职能主要在于调节经济关系(商业和贸易关系)。评价:以法治国、赏罚分明;保障了富国强兵的实现;严刑酷法激化了社会矛盾。原因:罗马法中有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等内容,法律程序严谨;罗马法中包含了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体系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2)立法权应归人民;所立之法应维护众人权益;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材料一的法治实质是君主专制统治;而材料四的法治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梁启超是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是由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西方资本主义思想传人,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反对君主专制,追求政治平等(追求政治理想君主立宪制),实行维新变法。
(4)史实: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民主国家的性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认识:古今中外均强调法治,但法的阶级实质不同;在今天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善于借鉴中外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所规范的是不同时代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应从国情出发进行法治建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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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材料.....”主要考查你对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考点的理解。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罗马法: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
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
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
(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
(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
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
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成熟。
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
①积极方面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②局限性
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
(2)对世界的影响: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
①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②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③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⑤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形成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