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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

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

题文

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又称公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据此可知,“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在于A.制定主体不同B.法律地位不同C.适用对象不同D.理论依据不同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C

解析


根据题干“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可知是指适用对象不同。A不对,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不对,材料并无涉及:D不对,从程度上看,不是主要区别。
点评:公民法与万民法的比较及认识。
类别
公民法
万民法
使用范围
罗马公民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实效性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内容
注重国家行政和诉讼程序
注重调节涉及个人关系
和财产关系
指导思想
具有狭隘的民族性和形式主义的特点
以自然理性为依据,接近自然法的观念,更能满足社会要求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又称公民法)与万.....”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考点的理解。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西塞罗和自然法:

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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