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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蔑视,公元前二世纪左右,罗马法已经通过侵辱之诉对非物质的人格利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著名的德国罗马法学家弗里兹·舒尔茨对此说:“侵辱之诉对于精

侵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蔑视,公元前二世纪左右,罗马法已经通过侵辱之诉对非物质的人格利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著名的德国罗马法学家弗里兹·舒尔茨对此说:“侵辱之诉对于精

题文

侵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蔑视,公元前二世纪左右,罗马法已经通过侵辱之诉对非物质的人格利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著名的德国罗马法学家弗里兹·舒尔茨对此说:“侵辱之诉对于精神损害,尤其是任何类型的侮辱行为,提供了强大而有效的保护。”这体现出罗马法的特点是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具有人文主义精神C.公平、正义、理性D.体系完备、影响深远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获取材料信息的能力,从题干信息可以看出罗马法注重对人格、对精神损害的法律保护,这体现了人文主义的色彩,故B项正确; A、C、D三项在题干材料中没有体现,故排除。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侵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蔑视,公元前二世纪左.....”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考点的理解。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西塞罗和自然法:

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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