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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

题文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材料的理解能力及与教材知识的联系能力。“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可知A正确;“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可知B正确;买卖关系本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和结果;题干中的一个例子不能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D错误。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考点的理解。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西塞罗和自然法:

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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