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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货篇第十七·21

阳货篇第十七·21

【原文】 17·21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1),期(2)可已矣。”子曰:“食夫稻(3),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4)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注释】

(1)钻燧改火:古人钻木取火,四季所用木头不同,每年轮一遍,叫改火。

(2)期:音jī,一年。

(3)食夫稻:古代北方少种稻米,故大米很珍贵。这里是说吃好的。

(4)旨:甜美,指吃好的食物。

【译文】

宰我问:“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讲究礼仪,礼仪必然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就会荒废。旧谷吃完,新谷登场,钻燧取火的木头轮过了一遍,有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了。”孔子说:“(才一年的时间,)你就吃开了大米饭,穿起了锦缎衣,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君子守丧,吃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既觉得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小孩生下来,到三岁时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服丧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难道宰子对他的父母没有三年的爱吗?”

【评析】

这一段说的是孔子和他的弟子宰我之间,围绕丧礼应服几年的问题展开的争论。孔子的意见是孩子生下来以后,要经过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去世了,也应该为父母守三年丧。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批评宰我“不仁”。其实在孔子之前,华夏族就已经有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习惯,经过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制度化,一直沿袭到今天。这是以“孝”的道德为思想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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