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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问篇第十四·16

宪问篇第十四·16

【原文】 14·16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1),召忽(2)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3),不以兵车(4),管仲之力也。如其仁(5),如其仁。”

【注释】

(1)公子纠:齐桓公的哥哥。齐桓公与他争位,杀掉了他。

(2)召忽:管仲和召忽都是公子纠的家臣。公子纠被杀后,召忽自杀,管仲归服于齐桓公,并当上了齐国的宰相。

(3)九合诸侯:指齐桓公多次召集诸侯盟会。

(4)不以兵车:即不用武力。

(5)如其仁:这就是他的仁德。

【译文】

子路说:“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以殉,但管仲却没有自杀。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孔子说:“桓公多次召集各诸侯国的盟会,不用武力,都是管仲的力量啊。这就是他的仁德,这就是他的仁德。”

【评析】

孔子提出“事君以忠”。公子纠被杀了,召忽自杀以殉其主,而管仲却没有死,不仅如此,他还归服了其主的政敌,担任了宰相,这样的行为一应当属于对其主的不忠。但孔子这里却认为管仲帮助齐桓公召集诸侯会盟,而不依靠武力,是依靠仁德的力量,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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