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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问篇第十四·13

宪问篇第十四·13

【原文】 14·13

子问公叔文子(1)于公明贾(2)曰:“信乎,夫子(3)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4)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注释】

(1)公叔之子:卫国大夫公孙拔,卫献公之子。谥号“文”。

(2)公明贾:姓公明字贾。卫国人。

(3)夫子:文中指公叔文子。

(4)以:此处是“这个”的意思。

【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告诉你话的那个人的过错。先生他到该说时才说,因此别人不厌恶他说话;快乐时才笑,因此别人不厌恶他笑;合于礼要求的财利他才取,因此别人不厌恶他取。”孔子说:“原来这样,难道真是这样吗?”

【评析】

孔子在这里通过评价公叔文子,进一步阐释“义然后取”的思想,只要合乎于义、礼,公叔文子并非不说、不笑、不取钱财。这就是有高尚人格者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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