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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问篇第十四·8

宪问篇第十四·8

【原文】 14·8

子曰:“为命(1),裨谌(2)草创之,世叔(3)讨论之,行人(4)子羽(5)修饰之,东里(6)子产润色之。”

【注释】

(1)命:指国家的政令。

(2)裨谌:音bì chén,人名,郑国的大夫。

(3)世叔:即子太叔,名游吉,郑国的大夫。子产死后,继子产为郑国宰相。

(4)行人:官名,掌管朝觐聘问,即外交事务。

(5)子羽:郑国大夫公孙挥的字。

(6)东里:地名,郑国大夫子产居住的地方。

【译文】

孔子说:“郑国发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谌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见,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饰,由子产作最后修改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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