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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渊篇第十二·13

颜渊篇第十二·13

【原文】 12·13

子曰:“听讼(1),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2)乎!”

【注释】

(1)听讼:讼,音sòng,诉讼。审理诉讼案件。

(2)使无讼:使人们之间没有诉讼案件之事。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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