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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历史重点指导: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2015年高考历史重点指导: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由考高分网校高考频道提供,2015年高考历史重点指导: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因此老师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关注孩子的成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知识归纳

1.秦汉: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主管秘书兼管监察;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刺史制度,刺史“位卑权重”,可以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2.隋唐:吏部分管监察事务。

3.宋元:北宋在地方上设通判,用以牵制监督知州;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较高监察机关。

4.明清:明初在中央设都察院管监察;在地方设提刑按察司,分管监察和司法。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监察机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下的职能部门。

2.中国古代监察部门的设立实现了中央或地方各部门的分权、制约,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热点冷点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具体内容是高考的热点。

2.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与中国近现代、世界近现代的监督机构的对比是高考的冷点。

以上是编辑老师整理的“2015年高考历史重点指导: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2015高考复习信息查找请关注考高分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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