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井田制和分封制:
1、井田制——(1)性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2)内容: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有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耕地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因此称为井田。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奴隶主利用井田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这就是产品分配形式。
2、西周的分封制——(1)目的: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2)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和贵族,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3)被封诸侯的义务:要服从周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4)周朝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5)作用:巩固了统治,发展了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