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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统一警察机构

清廷统一警察机构

1905年10月8日,清廷下诏设立巡警部,由徐世昌任尚书,毓朗、赵秉钧任左、右侍郎。

巡警部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警察机构,在此之前,清朝的社会治安一向由驻各地八旗、绿营及地方官员负责,京师则由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察院掌管,没有专门的、统一的警务机构。

巡警部采用日本、欧美警务法,设置警政、警法、警务、警保、警学5司及事务所,司下分科办事。设尚书、侍郎、丞、参议、郎中、员外部、主事等官分任各事。

巡警部成立后,按照清廷旨意,督饬各省训练巡警,设立警察机构及警务学堂,进行缉盗、审理案件、管理交通、消防、卫生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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