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9月5日,工部尚书吕海寰和工部左侍郎盛宣怀在上海与英国签订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在这个条约里,中国政府同意增加开放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为通商口岸。
中国政府承诺,除常开应对土货一次征收2.5%的附加税和对不出洋之土货在销售处征收一次销场税外,废除对货物所征抽的一切厘捐。废除厘捐后,对进口的洋货,在正税5%外,得征收7.5%的附加税,此后洋货不论在华人或洋商之后,“均得全免重征各项税捐,以及查验或为难情事”;对出口土货征税可增至7.5%。
条约还规定,对外国商人在中国设厂制造的产品,由海关征收倍于进口正税的出厂税,减去对所用的原料已征的各税后,即免征出口税、复进口半税和销场税。此外,中国政府答应修改《内港行轮章程》,并在一年内重订矿务章程,以“招来华洋资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