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3月6日,苏、美、英、法4国就柏林问题进行谈判。1971年9月3日签署了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即《西柏林协定》。
主要内容有:
(1)重申美、英、法在西柏林的权利和责任;
(2)西方国家的平民和货物经西柏林通道的过境交通将畅通无阻;
(3)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后也不属联邦德国管辖;
(4)西柏林人民可因人道、家庭、宗教和商业等理由或以旅行者身份到民主德国进行访问;
(5)联邦德国可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代表西柏林利益。
《西柏林协定》鉴订后,柏林局势趋于稳定。

1970年3月6日,苏、美、英、法4国就柏林问题进行谈判。1971年9月3日签署了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即《西柏林协定》。
主要内容有:
(1)重申美、英、法在西柏林的权利和责任;
(2)西方国家的平民和货物经西柏林通道的过境交通将畅通无阻;
(3)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后也不属联邦德国管辖;
(4)西柏林人民可因人道、家庭、宗教和商业等理由或以旅行者身份到民主德国进行访问;
(5)联邦德国可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代表西柏林利益。
《西柏林协定》鉴订后,柏林局势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