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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国土地会议

中共中央全国土地会议

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村召开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会议总结了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发布以来土地改革的情况,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抽肥补瘦;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并允许中农保证有比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略高的土地量;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加强党的战斗力,会议还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在党内开展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会议没有形成纲要性总结,“左”倾错误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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