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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中央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在合肥市人才交流会上,人事部门在登记要求流动的技术干部

1986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领导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学科,支援中小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去工作。照中央的有关部署,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凡使用不当,难发挥作用,又未作调整的科技人员,可以辞退。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实行联合和技术协作,以及适用科技人员调动借调、兼职等多种形式,调剂技术力量余缺,发掘本地人才,启用有技术、有专长的职工充实中小企业、城乡集体企业的技术力量。科技人员调离原单位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侵犯单位技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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