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3日下午2时,天津市佛教寺院居士林的殿堂里,一声枪响,原北洋军阀、前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中弹倒地,登时毙命。由此爆出一条特大新闻,当日报纸发出“号外”,平、津轰动;次日沪宁各报也刊出了这条消息。
刺客施剑翘是原山东军务帮办施从滨之女。1925年,孙传芳为扩大势力范围领兵北犯,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头截击。施从滨困孤军深入,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孙传芳将施从滨枭首于蚌埠车站。施剑翘时年20岁,闻耗立志为父报仇。事隔1 0年,施剑翘终于刺孙成功。
行刺前,她准备了告国人书,写好几封遗嘱,印了60多张卡片,一面印的是两首诗:
其一: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其二: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卡片的另一面印了四条:
(一)今天施剑翘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目。
(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上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下面署名“报仇女施剑翘”。每一张名字下面都盖有施剑翘的大拇指印。行刺后,施剑翘到警局自首。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杀人经过和原因, 慷慨激昂,方寸不乱,所言震人心魂,举座皆惊。
在审理过程中,国内妇女、教育各界及一些民众团体分别发出电报、快邮等,向国民政府呼吁释放或特赦施剑翘。当时的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即从轻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被告施剑翘当庭声明不服,上诉于河北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受上诉,再度开庭,传讯证人,审理终结,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仍不服,再上诉到南京全国较高法院(中华民国讼诉制度三审终审制)。
在这期间,国内各民间团体继续向国民政府呼吁,要求释放施剑翘的声浪日高,发往有关方面的信 电与日俱增。国民党要人冯玉祥、李烈钧、张继等也向政府吁请。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同时也是也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四日,国民政府下令将施剑翘特赦。
施剑翘被放不久,抗日战争爆发,她先后辗转到长沙、重庆等地,筹措慰劳品,办从云小学,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人民的工作。一九五二年她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称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一九五七年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一九七三年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