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高中 > 高中历史 > 高中历史知识点

戴季陶身陷文字狱

戴季陶身陷文字狱

1912年5月,财政总长熊希龄接受银行团垫款,签订允其监督财政的《监视开支暂进垫款章程》。舆论大哗,群起攻击熊希龄卖国。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题曰《杀》。全文曰:“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22日午后4时,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为由,拘捕戴季陶入狱。同牢监犯问戴季陶因何被捕,戴慨然说:“苍颉造字累我,鸦片条约病我,”“我住租界,我不作官,我弱,我为中国人,有此种种原因,我遂来此矣。”当晚,其妻子探监,勉励说:“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翌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戴季陶被交保释放,改期再审。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gaozhong/548133.html

高中历史知识点相关栏目本月热门文章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