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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广西轻工业学院、锦州工学院、北京化纤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粮食学院、湖北轻工业学院、湘潭煤炭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地质学院、安徽农机学院、抚州地质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成都气象学院、宝鸡师范学院、汉中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学院、延边农学院、西藏农牧学院、青海畜牧兽医学院、莱阳农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延边医学院、天津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四川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及荆州师范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郑州航空管理专科学校等一批本科专科学校,共55所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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