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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李烈钧

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李烈钧

1946年2月20 日,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李烈钧在重庆病逝。

李烈钧,1882年生,字协和,别号侠黄,江西武宁县人,1904年人日本振武学校。毕业后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六期炮科。

1907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8年毕业回国,任江西新军混成协第五十四标第一营管带。后从事秘密反清活动。

1911年武昌起义后,出任九江都督府参谋长,发动九江江西海军起义成功,任海军总司令。后任五省联军总司令兼中央军司令,安徽都督。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任江西都督。

1913年7月,发动湖口起义,掀起二次革命,曾任7省讨袁联军总司令。 失败后逃亡日本、巴黎、新加坡。

1914年,回国人滇组织护国军,任第三军司令,出兵两广。

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参谋总长。

1920年11月,孙中山重建军政府,李仍任参谋总长。1924年,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在国民党一大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1925年,应冯玉祥之邀,出任国民军总参议。

1927年初,被蒋介石委任为江西省政府主席。4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任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军事参议院院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

1936年西安事变后,蒋介石将张学良交军法审判,李为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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