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有关部门对两人依法逮捕。
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
两人利用职权盗窃国家财产1716272万元(旧人民币,旧币1万元等于现在人民币1元)。
刘、张大贪污案是1951年11月被揭发出来的。两人于1952年2月10日被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较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
这是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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