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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强迫外蒙签订《俄蒙协约》

沙俄强迫外蒙签订《俄蒙协约》

1912年11月3日,沙俄不顾中国政府不承认外蒙独立的严正声明,强迫外蒙傀儡政府签订《俄蒙协约》,声称“蒙古对中国的过去关系已经终止”,规定俄国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在蒙古享有特权。

《俄蒙协议》规定:俄国扶植蒙古自治,帮助蒙古练兵;不准中国军队进入蒙境,不仅汉人移民;蒙古无论与何国订约都不得违背或变更本约及附约之各条件。附约《通商章程》则给予俄国人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迁移、经营工商业、免税贸易、租买土地、 开设银行、设立邮政、享有领事裁判等权益。

11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概不承认俄国与外蒙叛乱集团所订任何条约。《俄蒙协议》签订的消息一经传出,全国舆论大哗,革命党人一致指责袁世凯北京政府应付无方,坚决主张不予承认。全国各政澡团体也都通电痛斥沙俄侵略行径。各地纷纷成立“ 救蒙会”、“抵制团”,抵制俄贷,不为俄人服务,并拒用俄币。

以那彦图亲王为会长的蒙古王公联合会,也于15日发出反对《俄蒙协议》的《通告》。23日,内蒙古6位盟长联衔致电政府,宣布《俄蒙协议》“辱民丧权”,“与全蒙绝无关系”。蒙藏局副总裁贡桑诺尔布郡王举行考高分小编招待会,再次表达各蒙旗反对《俄蒙协议》的呼声。16日,孙中山致电临时参议院,反对《俄蒙协约》。

1913年11月5日,袁世凯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声明文件》,追认《俄蒙协约》及其附件,“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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