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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对法西斯德国的审判

纽伦堡对法西斯德国的审判

纽伦堡审判是指1945年到1946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进行的审判。起诉书包括四点内容:反和平罪,即破坏国际条约和协定,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反人道罪,即杀害、驱逐和灭绝种族的罪行;战争罪,即破坏战争法规的罪行;为从事上述三项罪行而犯下的“共同策划或共谋罪”。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1945年8月8日美、英、苏、法4国在伦敦签订协定中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的,后来又有19个国家参加这项协定。国际军事法庭由英、美、苏、法4国各派1名法官及1名预备法官组成。

第一次审判于1945年10月18日在柏林进行,由苏联代表尼基钦科将军主持。24名前纳粹领导人被指控犯有战争罪行,一些团体(例如盖世太保)被指控为犯罪组织。

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每次开庭都是在纽伦堡举行,由英国代表劳伦斯大法官主持。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对24名被告中的22名宣布了判决:戈林等12名被告被判处绞刑;3名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有期徒刑;由美英操纵的法庭不顾苏联代表的反对,对沙赫特、巴本、弗立茨等3名纳粹罪魁宣告无罪。法庭宣判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党卫军等为犯罪组织。

在作出上述判决的过程中,法庭驳回了被告人提出的主要辩护:第一,法庭驳回了只能指控国家而不能指控个人犯战争罪的论点。法庭认为,破坏国际法的罪行是由人犯下的,只有惩治犯下这种罪行的个人,国际法的规定才得以维护。第二,法庭驳回了所谓审讯和判决都是“咎既往”的论点。法庭认为,这些行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经被认定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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