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高中 > 高中历史 > 高中历史知识点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公审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公审

  1980年9月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较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庭和较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  同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较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在42次开庭进行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有49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审查。  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鉴于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6人已经死亡,较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决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江青等10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依法处理。  1月25日,特别法庭依法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对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通过这次审判,进一步清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给了这伙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以应得的法律惩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高中历史知识点相关栏目本月热门文章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