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直言敢谏的魏徵
魏徵 (580-643)唐初政治家。字玄成,馆陶(今属河北)人。初为道士。
隋末参加瓦岗起义军,失败后降唐。曾为窦建德所获,后复归唐。太宗即位,任谏议大夫。常犯颤直谏,前后陈谏二百余事。
后任侍中,主持编撰梁、陈、齐、周、隋诸史,封郑国公。曾告诫太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并劝其以隋亡为鉴,认真总结历史教训。
认为君与民好比舟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应“薄赋敛、轻租税”,“居安思危、戒奢以俭”,以巩固封建统治。
曾主编《群书治要》等书。其言论见《贞观政要》。
在法律上,他认为: 法是“国之权衡”“时之准绳”;治国之本在于广施仁义,提倡德礼,并非严刑峻法;2法贵宽平,“赏宜从重,罚宜从轻”;主张秉公执法,不能因个人好恶喜怒“任心弃法”;“人有所犯,一一于法”,不分亲疏贵贱;审案“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严防狱吏离开事实严讯旁求。
其法律思想直接影响了唐初的法制建设。[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