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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门户开放”政策

对华“门户开放”政策

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训令美驻英、俄、德、法、日、意等国大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也称“海约翰政策”。

主要内容为:

一、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在华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投资事业和其它利益;

二、各国在华势力范围内的货物关税率、船舶关税、铁路运输费与他国均等。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是为了维护各国在华特权,缓和列强争夺中国的矛盾,并以机会均等、利益均沾原则,使美国在与各国的争夺中,保持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自由开放。

由于“利益均沾”之说,有助于协调列强在华矛盾,故到1900年3月20日,美国此项政策得到各国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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