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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不准与群众合办企业

党政机关干部不准与群众合办企业

198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官商、官工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在职党政干部与群众合伙兴办经营企业,容易削弱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影响党政干部秉公办事当好全体人民的勤务员,也容易发生与民争利的偏向,形成一批仗权谋利的垄断企业,不利于真正搞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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