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起步,历经了八十年代保留计划前提下的“放权让利”、九十年代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十一世纪初从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政府对国企的改革从最初的控制权下放,到增量收益权分配,最终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存量所有权层面。
改革开放期间的存量改革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中首提混合所有制经济,掀起了第一波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存量改革的浪潮,然而方兴未艾三五年就在2004年遇冷,囿于“瓜分国有资产最后的盛宴”、“国退民进的狂欢”舆论下基本叫停,再加上之后的“产业安全”忧虑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国企发挥的中流砥柱作用,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日渐蛰伏。
直到2012年5月23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混合所有制才再度成为焦点和热点;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上改革日程;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企混改大幕终于正式拉开。此后从中央到地方,政策频频出台;从央企到地方国企,试点纷纷涌现,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国企改革历史进程中,本人作为一名地方国企员工,身处其中二十五载,品遍酸甜苦辣,随波起伏跌宕,感触颇深;同时有幸参与了科研院所对国企改革的研讨,以置身于外的视角返观内省,思考良多;这里特将内外感受有机结合形成若干心得,以供参考。
什么是混改?
国企混改,全称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在国有企业所有制层面实现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混合,其内涵可分为狭义、广义两方面:
狭义的国企混改是指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加入非公有资本(民营、外资或员工持股等均可),即把非公有往公有里面混,主要目的是转换国企经营机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广义的国企混改则是在上述狭义内容之外增加了国有资本对非国有企业(属于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且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股权投资,即把公有往非公有里面混,主要目的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注:目前绝大多数的国企混改主要指狭义层面,平时业界所探讨的国企混改也大多聚焦于此,本文亦然;下文将“公有”简化为“国有”或“国企”,将“非公有”简化为“民营”或“民企”,以便于理解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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