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是同学们复习的重点,想要高中政治得高分就要熟悉地背好各种知识点,下面是考高分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一框题: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 国家的含义:
从起源上讲,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 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 国家的性质,又是由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我国国家性质(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 广泛性:
民主主体广泛: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民主权利广泛。
(2) 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7、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 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
“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
“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 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
(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的新的时代内容:
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②实行依法治国
③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⑤改善民生,推进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框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政治权利与自由
1、 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
2、 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首先,公民虽然在民族、性别、职业、出身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其次,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履行义务,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实现。
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树立两个权利与义务的两个意识,既珍惜公民权利,又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