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近年来,“微博问政”如火如荼。许多政府部门开通微博,问政于民;大批网友登录微博,反映民意。“微博问政”拉近了公民与政府的距离,畅通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增强了公民的幸福感。同时,微博在让官员们尝到“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甜头时,它亦像无形的“网”让个别官员折戟落马,微博正成为监督利器。如以“性爱日记”轰动网络的前广西来宾市烟草局长韩峰、因被曝抽“天价香烟”而落马的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等。2011年,公众通过微博及时发布了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大量最新消息,关注和推动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河北沧州地区黄骅市沈庄片区民房强制拆除事件的进展……人民舆论监测室秘书祝华新说:“人人开微博,等于给政府、公务员装上了摄像头。”
材料二:由于微博的特性,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显得格外突出,在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谣言、泄密、无聊的炒作、出言不逊的骂战等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等炮制虚假民意,诽谤竞争对手,干扰正常秩序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网络民意的真实性。例如:“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近九成温州人或家庭参与民间借贷” 成了微博中描述温州的热点词语。误读加谣言传播,温州形象被严重损毁,也加剧了企业的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个别网民利用微博虚假举报,给政府工作带来困扰。
(1)运用所学政治生活知识,从公民和政府的角度,分析“微博问政”的积极意义。(10分)
(2)运用所学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公民应该如何正确利用微博参与政治生活?(8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 ①“微博问政”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分)
②公民通过“微博问政”参与民主决策,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分)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2分)
③公民通过“微博问政”参与民主监督,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2分)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2分)
(2)①言论自由和监督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地行使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2分)
②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权利,又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2分)
③要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网上言论不能触犯法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2分)
④既要用于行使权利,又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有序参与政治生活。(2分)
解析
本题以“微博问政”如火如荼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公民和政府知识的理解。
(1)“微博问政”的积极意义可以从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民主决策的意义、参与民主监督的意义角度分析。
(2)利用微博参与政治生活可以从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等方面回答。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近年来,“微博问政”如火如荼。许.....”主要考查你对 [民主监督 ]考点的理解。
民主监督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民主监督的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新方式区别 含义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特点 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作用 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相同点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