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制定的目的
《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自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亲自编篆的一部特别法律,《明大诰》共分为四编,即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共计236个条目,其主要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收集了洪武年间对臣民法外用刑的大量案例;其二是结合陈述案例,颁定了一些专条重刑法令;其三是明太祖对吏、民的训导。
《明大诰》的问世,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产物。朱元璋当皇帝后,认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廷暗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因此主张以猛治国,刑用重典。
《明大诰》是明王朝的法外之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朱元漳对自己所编制的大诰四编非常重视,他不仅要求全国的家家户户必须有大诰,同时还命令各级学校宣讲大诰,科举考试时也要考大诰,全体臣民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大诰,司法人员在羝案时也必须以大诰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