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大会经表决,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部对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通过后,现场代表给以热烈掌声。自此,中国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票同权”时代正式来临。吴邦国表示,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入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符合中共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阐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政治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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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消除城乡差异,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
(2)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城乡居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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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主要考查你对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考点的理解。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知识点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法律实施上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