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用“搬迁”取代了“拆迁”,并规定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新条例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无疑有利于实现政府与群众关系的“同频共振”。
材料二:中国人对“房”总是情有独钟。中国的“农耕文化”和国人的“家国伦理”,造成了中国人心目中的“家”,不仅是遮风避雨的居住处所,也是最终的情感归宿地。与国外截然不同的是,中国人渴望“居者有其屋”,不愿意租房,往往不惜集合几代人的力量购房,在助长高房价的同时,个人也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成为“房奴”。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生活有关知识分析在拆迁问题上如何实现政府与群众关系的“同频共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针对“房奴”现象,请你从经济生活角度为消费者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他们成为理性的购房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生活的知识,评析“家国伦理”对于中国人住房消费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政府要积极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正确对待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②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真正在拆迁问题上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③公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各项事务,不在合理房屋征收等问题上胡搅蛮缠。
(2)①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作为购房者,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条件,坚持适度消费、求实消费;②明确消费目的,即明确购房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还是为了满足发展或享受需要,要合理购房,反对盲从、攀比。
(3)①文化影响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思维方式且有深远持久的特点,“家国伦理”使中国人把家“房”看成最终的情感归宿地,在住房消费上有着强烈的愿望。②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相对稳定性,中国人独有的“家国伦理”对家更加看重,更愿意拥有自己的住房,而不愿意租房。③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当代中国人对于“家国伦理”要坚持批判地继承,在住房问题上要做到理性消费,避免成为“房奴”。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暴力拆迁,极端对抗;.....”主要考查你对 [权利义务相统一 ]考点的理解。
权利义务相统一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权利和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