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目的。惠民生,就是把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解决紧迫性问题,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好事好实。
下面是某同学上网搜集到的2011年有关“惠民生”的部分资料。
——城镇新增就业在9月底达到994万人,提前完成全年900万人的目标。专家预测,全年城镇新增就业有望突破1200万人。
——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将扩至约1.28亿人。
——2011年医疗改革取得成效;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全国70%的地区拥有达标的县、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实施范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截至10月底,保障房开工1000万套目标已经实现。
依据材料说明,党和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了哪些政治生活道理。(8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党和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2)我国政府行使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的逐步解决,提供了社会公共服务;同时民生得到改善,也有利于国家发挥组织经济建设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3)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措施都体现了政府的宗旨和工作原则。
(4)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惠民生的措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理念。(8分)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以及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范围政治生活,考查知识点国家性质、政府的职能宗旨和原则党的执政理念。解答本题以“民生”为切入点,首先从根本上也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寻找依据,围绕人民展开语言组织;然后分别从政府角度和党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就业、医疗、住房属于典型的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行为围绕人民展开,体现政府坚持其宗旨和原则。惠民措施,在党的角度,体现党的执政理念,最后结合材料组织语言。要注意,作答本题切忌党和政府的所有知识点简单罗列,而是要针对题目进行筛选。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目的。惠民生,就是.....”主要考查你对 [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作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