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012年3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部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经过20多次修改,历经4年,三次公布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特别是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加强对PM2.5的监测,及时公布监测数据。(PM2.5主要来自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危害。)
阅读材料,结合政治常识的有关知识:
(1)谈谈为什么国务院要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分)
(2)结合材料,运用公民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谈谈应如何贯彻落实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1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1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1分)②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工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1分)③政府肩负履行国家职能的责任,重视修订《标准》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人民根本利益。(2分)
(2)公民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执行国家减排战略,提倡低碳生活。(3分)
政府角度:①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制定落实新标准的具体举措。(2分)②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运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排放污染;履行文化建设的职能,增强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的意识;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优化环境、减少污染。(3分)
③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管理,依法惩处违反新标准规定的行为。(2分)
④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新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空气质量的水平。(1分)
解析
该题以国务院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材料,第一问考查政府为什么这么做,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之所以这么做,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再回答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的原则、应履行的职能等。第二问,公民和政府该如何贯彻落实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措施类题,主体分别是公民和政府,二者要分开回答。公民的做法可以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公民回答。政府的做法,可以从政府如何贯彻落实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履行哪些职能、如何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等角度组织答案。
点评:该题以国务院修订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背材料,分别考查了政府为什么做和怎样做这两个知识。这是政治生活中第二单元的所有知识,学生要对相关的内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并结合不同的问法选择合适的要点进行回答。另外,第二问还涉及到公民的做法,运用第一单元中公民的权利、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等知识展开具体回答即可。该题难度较大。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12年3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主要考查你对 [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作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