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14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城镇化率已从1978年的17.9%提升到2013年的53.7%,但市民化进程滞后,目前我国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居住在城镇,处于“半城市化”状态,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为此,我国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新市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公平。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评析我国政府重视解决新市民问题的正确性。(8分)
(2)假如你是人大代表,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在我国城镇化发展问题上应如何履职?(6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政府应依法保障新市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2分)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重视解决新市民的问题,是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维护新市民的合法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分) ③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组织经济建设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政府重视解决新市民的问题是其重要职责。(4分)
(2)①积极进行社会调研,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②通过行使提案权、审议相关议案意见,表决相关决定。③就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实施对相关部门进行质询监督。(每点各2分)
解析
本题以城镇化为背景材料,第一问,从政治生活的角度,评析我国政府重视解决新市民问题的正确性。结合材料,选准角度,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的国家性质、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我国政府的性质和我国政府的职能等角度来考虑,第二问,考查作为人大代表谈谈在我国城镇化发展问题上应如何履职,结合材料,选准角度,可从社会调研、行使提案权、质询和监督权等角度考虑。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4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城镇化是人.....”主要考查你对 [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作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